(一)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(lián)系方式;
(二)公司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;
(三)投資者閱讀并同意公司的網(wǎng)絡服務協(xié)議;
(四)投資者閱讀并主動確認其自身符合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》第三章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(guī)定;
(五)投資者在線填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問卷調(diào)查;
(六)公司根據(jù)問卷調(diào)查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。
1、投資者可通過第三方平臺或公司網(wǎng)站等渠道,了解公司及已備案的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,并通過提供的問卷調(diào)查等相關材料,測評自身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根據(jù)其自身實際情況,判斷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,了解其自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。
2、公司根據(jù)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,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。公司向投資者講解相關產(chǎn)品情況和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,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投資冷靜期、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。
3、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簽署前再次核對自己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,選擇與自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,并仔細閱讀和充分了解基金風險后簽署風險揭示書。
4、完成相關理財產(chǎn)品的風險揭示后,投資者提供相關證明,證明其合格投資者身份并簽署《客戶資金來源合法性及資產(chǎn)合格承諾書》,保證投資款項的合法安全性。
5、簽署私募基金合同,了解合同條款,明確自身權利及義務。并在約定時間打款,提供相關打款憑證,需在打款時備注“XX認購XX基金”。
6、公司按約定給予投資冷靜期,待投資冷靜期滿后,進行投資回訪。
7、投資回訪確認成功,完成認購程序,合同生效。